疫情期间那几年的企业所得税是优惠的
如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 ,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;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,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,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%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,其亏损结转年限最长可延长至10年。

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优惠: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,减按15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,按20%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。
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,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%征收资源税 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等六税两费。已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,可叠加享受本优惠政策。
小规模纳税人优惠 2022年4月至12月 ,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及预缴项目,分别免征增值税和暂停预缴。此前江西省曾将征收率由3%暂降至1%(2020年) 。其他专项免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,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,部分环节可能配套增值税优惠。
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发布公告,明确多项应对疫情的增值税、个人所得税 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2021年延续执行。具体政策内容如下:增值税优惠政策 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: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免税政策执行至2021年3月底 。自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。

税务局通知,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!餐饮住宿 、旅游娱乐、文化体育等生活服...
〖壹〗、疫情期间,餐饮住宿 、旅游娱乐、文化体育等生活服务行业收入免征增值税,该政策出自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《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》(2020年第8号),属于临时性扶持措施。
〖贰〗、疫情期间生活服务业免征增值税 。具体说明如下:免征范围:疫情防控期间 ,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。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 、教育医疗服务、旅游娱乐服务、餐饮住宿服务 、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。适用时间:该免征政策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的,具体的时间范围需参照当时的政策文件 。
〖叁〗、疫情期间企业国税减免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的减免,具体如下:增值税优惠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: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,缓解企业资金压力。
疫情期间增值税1%会计分录
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1%的会计分录需分两种情况处理,具体如下:收入额未超过增值税起征点当小规模纳税人按1%税率取得收入且未超过起征点时,可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。
此时会计分录为:借:银行存款贷: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简易计征)(按1%计征的税额)说明:“主营业务收入”科目金额同样为不含税收入(收入总额÷(1+1%) 。“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简易计征) ”科目核算企业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增值税额 ,金额为收入总额×1%。
情况一:收入额未超过增值税起征点当小规模纳税人按1%税率取得收入且收入未超过起征点时,可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。
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1%的会计分录需分两种情况处理,具体如下:收入未超过增值税起征点时的会计分录当小规模纳税人按1%税率取得收入且收入额未超过起征点时 ,可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。
疫情期间适用1%增值税率的会计分录需分两种情况处理:正常销售业务(收入超过起征点)当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,且收入额超过增值税起征点时,按1%征收率计算销项税额 。
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1%结算按1还是3
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应按1%的征收率进行结算。具体分析如下:政策规定明确征收率为1%根据相关政策 ,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增值税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政策执行期间内的,均应按照1%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。这一规定直接明确了实际征收率已从3%调整为1%,是纳税人计算和缴纳增值税的核心依据。
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3%减按1%时 ,所有计算均直接按1%进行,无需还原至3%。具体分析如下:政策依据与计算规则根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》(2021年第7号)及后续文件,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,减按1%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。
月1日后,小规模纳税人对外开具发票时,既可以选取1%征收率 ,也可以选取3%征收率,但需根据业务类型和政策要求进行区分,且适用5%征收率的业务不得享受1%优惠。
疫情防控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%降为1%后 ,应按照以下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:根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征收率:2020年2月底以前:若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,且适用3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,则应按照3%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。
可以 。自2020年疫情以来 ,国家出台了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,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业务可减按1%征收增值税。近来这一政策的执行期限截止至2027年12月31日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》,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五百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。
一般情况:3%征收率业务可自主选取1%或3%根据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,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(政策延续期内) ,除湖北省外,其他地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可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。









